莆田邻里血案起因的法律问题
当案件再次刷屏,尤其在年轻人当中引发共鸣时,就已经变成社会问题。但案件起因还是法律问题,舆论几乎不从这方面展开,在当前条件下就难以有效化解这样的问题。有些人说问题源于相邻关系(不是权利,比如给邻座的让道),所以是民事纠纷。然而,根源还是行政法问题。
如果欧先生(本案嫌疑人)与邻居(本案被害人)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,首先应该找有关部门确认权属。比如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”
如果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,或者对有关部门认定不服,再提起行政诉讼。只有在双方产权明晰的基础上,才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侵权。可是,宅基地大多还没有登记办证,还是得找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作出认定。
注意,投诉、举报并不是发起请求确认权利,一般不能对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,也不能中止起诉期限。现实中,很多人因此把法律问题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,也超过起诉期限,无法解决问题。另一种现实是,有关部门怕惹麻烦,不愿作出认定,本案很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形。我帮同学办的一个案件也类似:国企分房给员工,已经房改,但没办证;后来房子被征收拆了,单位说补偿款属于自己,征收部门让单位和员工通过民事诉讼先确认房屋所有权,但法院认定这不属于民事诉讼,其实这本就是征收部门认定的职责,还得通过行政诉讼解决。
目前看来,土地纠纷是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很大,但也很棘手的案件,所以学者不怎么研究,律师也不怎么代理,而民众大多还是像欧先生那样的处境。比如不久前,广西刚审理51人涉嫌聚众斗殴罪,起因就是罗城两屯村民土地纠纷,引发械斗,3死多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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